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
發文字號:府人給字第1110246097號
附件:銓敘部函及附件(電子檔5個)
主旨:「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」附表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1號令修正發布;檢送發布令影本、修正附表、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6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15467442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正係為增進被保險人權益,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,爰刪除旨揭附表第4-20號所列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之相關文字。